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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018-07-20

  **条、为认真贯彻“安全**,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生产实际,制定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第二条、公司要根据年度安全施工生产需要,由人力资源处根据安全环境处提报的培训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公司下属分公司、南京项目部、首钢京唐项目部、辽宁营口项目部等要依据本部施工生产情况,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报公司备案。

  第三条、对从业人员(含分包队伍)的安全培训教育的组织实施,公司实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公司负责对公司领导、公司管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取证和公司本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和其他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由项目所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管理机构或公司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条、公司下属分公司、南京项目部、首钢京唐项目部、辽宁营口项目部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1、项目部员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

  2、项目部员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3、新进场的工人,在接受公司安全培训合格,还必须接受本项目部进行项目、班组的二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五条、各岗位安全教育培训时间:

  (1)、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通过学习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通过**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需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其他员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6)、待岗、转岗、换岗的员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六条、各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内容:职工安全培训,应当使用经国家各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审定的大纲和教材。

  (1)、项目经理、安全员培训教育的内容是:工地安全实施标准的执行(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现场设施、过程施工特点、生产和生活环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班组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技术交底中的有关内容、事故案例分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项目部与各班组负责人必须针对施工作业和施工特点,及时抓好对在场职工冬雨季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教育,做到不违章操作。

  (4)、一般员工待岗、转岗、换岗,员工重新上岗前以及新进场工人的安全培训教育由项目部自行组织培训。

  第七条、项目部必须建立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第八条、安全培训教育要做好记录,并实施考核。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应使用公司三标一体程序文件中规定的格式。

  第九条、各分公司、项目部每年应将安全培训计划实施情况报公司劳动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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